
段晓刚看着女儿的照片痛不欲生。东北网记者 张强 摄
回想起当时的场景,56岁的解云芹老泪纵横:“我抱着孩子从家走时,孩子还跟邻居的爷爷奶奶拜拜呢,精神头儿可好了,没想到一个多小时后,我孙女就离开我了。我糊涂啊,当时要是抱着孩子去哈尔滨市的大医院,也就不能出这事儿了。”
李志是段晓刚的姨夫,他告诉记者:“当时我和孩子奶奶一起去的医院,到医院后孩子说渴了,我就出去买水,可孩子直到临走,连水都没喝上一口,太可怜了,哎!”李志深深地叹了口气。
事情发生后,段晓刚和家人认为县人民医院在实施接诊治疗过程中有问题,并负有责任,要求彻查女儿死亡真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月13日,段晓刚向巴彦县政府递交了《诉求书》。
巴彦县政府成立了以信访办牵头、多部门配合的调查组,对段晓刚提出的诸多质疑作出了相关答复。调查组的处理意见为,在尸检报告和鉴定结论出具前,不能认定县医院对段梦妮的治疗、抢救过程存在不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要尸检结果出来后,并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处理。
针对调查组作出的意见,段晓刚并不满意。段晓刚说,事情发生后,医院立即以“医疗垃圾”为由处理了剩余药品,有毁灭证据之嫌;病情诊断存在前后不一的现象,医院先说是肺炎,后说是支气管肺炎合并心衰;病例中不同护士的签名疑似为一个人,笔体一致,另一没有值班的护士也在病例中签字,怀疑病例造假……
6日,记者采访了巴彦县人民医院院长张忠彦。在采访的过程中,张忠彦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不清楚”。记者询问护士长于岱玲请假没上班,也没在现场,为什么病例中有于岱玲的签字?张忠彦说“我不清楚”。当记者询问病例中两个人的签字为什么如此相像,是否为一个人签字时,张忠彦说“我不清楚”。当记者询问事情发生后,是否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汇报时,张忠彦说“医务科应该汇报,具体我不太清楚。”
张忠彦说,如果患儿是心衰,他们医院的治疗就是正确的;如果患儿是过敏反应,那他们的治疗就是错误的,就有责任。同时,张忠彦也对其他一些事情做出了解释:“当时患儿家属没要求索要剩余药品,所以我们就按医疗垃圾处理了;病例在事后确实有补充,是为了把抢救过程加入进去;发生这件事后,医院没有作调查,但对此事作了讨论。”
最后,张忠彦表示,只有尸检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孩子死因,如果他们医院有责任,将按照责任大小去承担。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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