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偷窥下的“娱乐休闲”
最早报道此案的记者心里也不安,但支持他的声音是,如果不是他将这一事件揭露出来,杨武一家的命运,以现实的判断,不会像现在这样迅速得到政府救济。
但杨武一家,也引来无数目光追逐,他们的隐私被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每一个围观者,哪怕是站在客观角度说话,以微博和网络的强大传播能力,千万级数量的评论来“审判”这一事件的当事人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已经上升为一场全社会的集体偷窥。
这一幕并不难见,不久前的“小悦悦事件”中,大家集体指责“18个冷漠的路人”见死不救,并“人肉”这18人的籍贯、住址、电话,还有网友上门,拿着摄像机边拍边骂。“不幸”成为“十八分之一”的广佛五金城的那几个店主,生活完全被打乱。
研究社会心理学的学者指出,集体偷窥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从戴安娜车祸到陈冠希“艳照门”,网络时代的偷窥不需要任何成本,只要打开网络敲击键盘即可。集体偷窥的匿名性,将偷窥的代价降到了最低,原先伴随着个体偷窥的罪恶感、焦虑感随之消失,反而成了一种寻求快感的活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备了“休闲”的价值。
“杨武事件”中,围观者对杨武、杨喜利、媒体、警方等口诛笔伐,已成为他们情绪宣泄的一个出口,包括他们平时对社会的种种不满,都通过这个出口发泄出来。而平凡的生活中出现如此“戏剧性”的故事,好事者自然不会放过,“你说,这算是通奸,还是强奸?”
11日深圳警方通报称,杨武夫妇长期受杨喜利欺负,两人商量后,杨武于案发前和案发时藏匿于店铺内卧室隔壁的杂物房里。当晚,杨喜利酒后再次来到杨武家,对王娟纠缠并实施强奸。杨武电话报警,杨喜利被当场抓获。
警方这一通告也引来网友娱乐化调侃:“这剧本写得怎么样,是不是该得个编剧奖什么的?”
“就案件本身而言,值得政府反思;就媒体表现而言,则值得全体媒体人反思。”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主任刘海明说。而从集体偷窥的角度看,传媒只不过充当了大众释放偷窥欲望的“所罗门之瓶”。
对于这一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力丹曾以日本媒体在2011年日本海啸时的灾难报道为例,来说明媒体所要坚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灾难发生时,残忍的死亡、失态的呼号、过度的泪水或昏厥,从没有在日本的电视台或报纸上出现过。电视新闻中,采访受害者家属的不多,即使有,也很少拍摄他们的面孔,很多受访儿童只是露出了鞋子或背影。日本共同社驻北京一位记者说,“不能侵犯受访者的基本人权。如果灾民过多地被采访,不断有麦克风放在他们面前,可能对他们是另外一种伤害。毕竟,受灾的样子是不好看的。”
这体现的是对受访者的尊重,也是媒体必须恪守的伦理准则。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前面说到的这家电视台,在义正言辞指责其他媒体时,自家镜头上也露出了杨武的半张脸,未作任何技术处理。
至于把镜头一再对准王娟这个已经崩溃的无助弱女子,有网友评价说,“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伦理失范。”
这是一场羞辱,但不是他们的
互联网时代,涉及隐私的新闻点击量非常高。截至11月11日下午5时许,新浪微博杨武案专题页面中,有近400万的评论数量。
有国外学者提出关于侵犯隐私权的四项内容:一是侵犯他人私生活的安宁;二是宣扬他人私生活的秘密;三是置人于遭公众误解的境地;四是利用他们的特点做商业广告。在欧美国家,政府和明星的隐私权被保护最少,相反,普通民众的隐私权则有明确立法禁止侵犯。
但像杨武这样的边缘人群,恐怕并不知道“隐私”的具体含义,面对强行进入他家的“闯入者”,他甚至有权拨打110报警。柴静在博客中也分析,“他们可能不知道媒体强行进入私宅涉嫌违法,不知道报道中对性犯罪的受害人必须给予隐私保护,也不知道即使在庭审阶段也需要对此类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
网络评论员许杰说:“我们一天比一天缺少安全感、缺少隐私,到处都是窥视的双眼,到处都有唐突的闯入客。一个完全不尊重隐私的社会,必然陷入混乱。”
“杨武事件”发酵的同期,另一个有关侵权的新闻是: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8日向社会通报: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党支部书记李瀛在省委换届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于11月2日被撤销电视台某频道总监职务。
个人名誉权、隐私受侵害,强势者可以通过公关公司删帖,懂法律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而杨武,这个习惯了逆来顺受的男人,只能搬家逃离是非之地。
“他们确实不知道怎么反抗暴力,对自己最脆弱的保护,只能用袖子掩住脸来避开采访。是的,这是一场羞辱,但不是他们的。”在博客上,央视主持人柴静这样反思“杨武事件”。
“杨武事件”的喧嚣中,署名“李吉明”的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一个不负责任的社会,会把地位卑微的老实人变成“世上最窝囊的男人”;一个迷失了方向的舆论群体,也会把原本善良无助的正常人逼向崩溃的边缘。
拍下了那张热传照片的温庆强,越来越不愿回想,自己踏进那间狭小的二手家电商店的情形。
“不管事实如何,再次向受害女士道歉,对不起。”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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