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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棚户改造拆迁办官员受贿65万余元受审
http://news.hsw.cn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11-2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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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石荣辉

  “因为我的贪念,让‘房虫’发了财,给国家带来了损失。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真悔不该当初啊。”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乌市沙区青峰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办原负责人龙某涉嫌受贿65.5万元受审(11月15日,本报案件版以《“房虫”一网打尽17名拆迁干部》为题进行了报道)。

  52岁的龙某垂着头称,自己调到拆迁办前在乌市沙区建设局工作,“我工作了一辈子,没想到在快退休时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公诉人指控,2008年6月至2010年9月期间,龙某在担任青峰路拆迁办负责人期间,为“房虫”仵某和文某在收购拆迁房、倒卖安置房的过程中,提供便利,为二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仵某43.5万元,收受文某15万元;其间,龙某还伙同乌鲁木齐万嘉盛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师周某,违法违规为一名拆迁户提高拆迁补偿价,事后,龙某收受该拆迁户5万元,将其中1万元给中间人,2万元分给估价师周某;龙某还伙同拆迁办拆迁小组组长陈某,违法违规为一名拆迁户提高拆迁补偿价和多分安置房,龙某收受了该拆迁户儿子送的2万元,事后将1万元分给了陈某。

  公诉人认为,龙某身为估价工作人员,收受4人贿赂65.5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龙某表示认罪。

  经调查,给龙某行贿数额最多的仵某原是经营餐饮等生意的商人,后看到棚户区拆迁的“商机”随即转行。龙某与其结识是在仵某餐厅的开张宴席上,当得知龙某是青峰路拆迁办的负责人后,仵某便与龙某开始了密切的接触。

  仵某在明知政策不容许的情况下,仍在青峰路棚户区内低价收购了大量拆迁房,非法换取安置房后再高价卖出。而这一切违法行为都是因为有了龙某的庇护而一路“绿灯”。龙某不但默许仵某倒卖拆迁房和安居房,还为仵某所收购的拆迁房办理了虚假的房产证、产权证及维修改建翻新许可证,使得仵某能最大程度获得政府补偿。

  为表示感谢,仵某先后10次给了龙某共计43.5万元。

  给龙某行贿的文某,也是违法倒卖安置房的“房虫”,文某从龙某处得知青峰路片区棚户区拆迁的消息后,也采取低价收购旧房换取安置房高价卖出的方式赚钱。“他的消息让我赚了很多很多钱。”文某供称,龙某在自己倒卖安置房的“生意”上立了“大功”。事后,文某为表示感谢,给龙某送去了1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龙某一直情绪低落,除了对部分受贿款数额提出异议之外,对自己贪污受贿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庭考虑自己自首的情节从轻判决。在案件审理当中,龙某的妻子一直在旁听席上哭泣。

  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悉,这是乌市天山区、沙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办窝案中又一受贿案。前不久,乌市天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徐某和乌市沙区政协原党组书记、副主席李某,也因涉嫌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受贿先后受审。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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