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程序的调整,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了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新的标准及程序,据悉,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这次增加了一些新条件。 记者 李梦君
什么人能申请?
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30周岁以上
根据保障性住房新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具有西安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与原有申请条件相比,保障性住房增加了新的申请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建筑面积超出17平方米)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二是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三是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
申请按步走 领表填资料 审核后公示 领审核表,信息卡
第一步
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审核表》
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申请调查时,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供资料是:填写完整的《审核表》三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将对申请人进行走访调查。被调查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抚养人。
第二步
街办、区、市保障部门三级审核,三次公示
初审:初审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街办负责,1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15日后街办负责对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无异议者连同初审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
复审: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区住房保障中心1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15日后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无异议者连同复审资料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终审:终审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20个工作日完成。内容包括区住房保障中心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复审意见是否填写完整。并查询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车辆、工商、税务、存款等情况。公示15日后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无异议者由市保障中心填写意见、盖章。三份《审核表》由市、区住房保障中心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持有一份。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中心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
申请人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一份,信息卡一份
通过资格审核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审核表》终审意见中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面积。市住房保障中心还将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制作信息卡,信息卡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编号、保障性住房类别、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面积、有效期限等信息。信息卡将有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逐级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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