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朱某
“要不是因为女友的母亲反对,女友也不会跟我提分手……”昨天,在市二中院,被告人朱某供述杀人动因时仍然愤愤不平,无丝毫悔意。因不满女友提分手,朱某追杀女友。检察机关指控朱某犯故意杀人罪。
朱某现年26岁,案发前是美廉美采购员。昨天上午10点,朱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向法庭被告席,其神情冷漠。检方指控,朱某于2011年7月23日5时许,在本市朝阳区因感情纠纷与23岁的杨某发生争执,后朱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连续刺击、切划杨的颈部、面部、胸腹部、背部及双上肢数刀,后又将杨追赶至朝阳区和平街小黄庄三条附近,继续对杨的身体实施刺击、切划行为,造成杨死亡。
“认罪!”法庭上,朱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其供述称,2008年初,经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女孩杨某,交往一段时间后,俩人开始同居。2011年初,因杨某的母亲反对,杨某提出分手。“她母亲说我是外地人,在北京没有房子和户口,因此坚决反对我俩在一起,还给杨某介绍了新男友。”朱某说自己劝了很多次,杨某也拿不定主意,来来回回闹分手好几次,直到事发前一个月,俩人才正式分手,并结束了同居关系。
事发当天,他去找杨某,看见杨某和新男友手牵手走了过来,于是便争吵了起来,之后去超市购买了一瓶白酒和一把水果刀。“我没想扎她,买刀是想自杀,因为活着也没什么意思。”朱某说。据公诉人出示的目击者证言显示,当时小区里的邻居听到杨某不停地喊救命,声音凄厉,有的路人要报警,被朱某赶走。
“要不是因为女友的母亲反对,女友也不会跟我提分手……”整个庭审过程中,朱某反复重申这句话,言语间仍透露着愤愤不平,未表现出丝毫悔意。
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摄影/王鑫刚(《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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