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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博纳影院宣布将自行制定“观影分级制度”。该制度将对一些血腥、暴力、“床戏”等内容电影进行分级,向老幼等各层次观众进行指导性建议。对此,业内人士和观众表示支持。(1月31日《北京日报》)
影院自行制定“观影分级制度”,就电影所含的特别内容,向相应不宜观影的群体提出温馨提示,既可避免无心理准备造成的尴尬,又可以避免身心上的损害。
问题是,影片作为一类文化产品,观众观看并不只有电影院一个途径,电视栏目、互联网以及光盘等数字产品,都可以成为另一类观影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讲,同样的内容在不同的传播媒介中,对于观众群体来说都潜在同样的危害。电影院自行制定“观影分级制度”,应该说尽到了文化经营者本身的义务,本身没有错。但是,影片作为文化产品,如何使其在传播的过程中尽量做到趋利避害,显然还是文化生产、文化经营以及文化管理等诸多方面共同的责任。
所以,“分级制度”不应只限于影院“自制”,更该作为文化产品提供本身应该加以说明的内容。比如,影片含有什么内容,可能对哪些群体产生负面影响,哪些群体不宜观看,哪些群体需要成人陪同观看等,都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并在相应的产品标识中加以说明。毕竟,对观众的身心负责也是维护文化环境、形成文化自觉的外在举措之一。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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