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变量
由于器官捐献开展时间较短,很多医疗系统人士也对此中政策与现状不甚熟悉,也使捐献平添诸多曲折。
2010年夏天,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一个10岁小女孩遇车祸,在医院抢救七天后宣布死亡。其家庭很困难,多年受红十字会资助,家里只有父亲一人具劳动能力,母亲和姐姐均残疾。
这个女孩的父亲主动向当地县级医院表示有意捐献小女儿的眼角膜,并称“我们能捐的都捐”。当地医生联系到内蒙古电视台,再辗转找到深圳红十字会,后者考虑两地距离转给了天津红十字会。
天津的协调员在晚上11时接到内蒙古电视台记者电话后,连夜从北京飞到包头。在女孩家中,这位父亲并未提经济要求,他表示,想让孩子留些东西在世界上,就觉得孩子还活着。
最终小女孩将一个肝脏、一个肾脏和眼角膜成功捐献在了当地。此后,工作人员专程前往内蒙古,将荣誉证书送到家属手中。天津红十字会考虑到女孩家庭困难,主动提出依照《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博爱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将4.89万元救助金送到当地医院以帮助这一家庭解决医疗欠费问题。
由于器官捐献的前提是自愿和无偿,天津红十字会并不使用“经济补偿”说法,而是依据红十字会传统给予困难家庭适当救助。
捐献者常常曾在重症监护室一住就是数天乃至数十天,一天费用高达四五千元。天津红十字会根据捐献者治疗时发生的费用,会对其医疗欠费进行适当救助。
但救助最高限额,原则不超过天津年均工资标准的3倍。以2010年平均工资约3.3万元计,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不过天津目前尚未救助过最高限额,通常在2万-5万元。另外,根据捐献者家庭贫困情况,会提供不超过1万元的丧葬救助费用。
只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捐献者,方可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冯艾国称,“也有家属一来就提钱,这时我们扭头就走。”也有捐献者家属一分不要,收钱让其心理不舒服。部分家属会提出使用当地殡仪馆的悼念大厅等需求,红十字会和民政部门进行协商。
其实,对于贫困救助,各省市标准不一样,总体都是5万元以内。为何不统一救助标准?冯艾国认为,若统一标准,民众会认为有捐献必然得到多少救助,使救助有买卖嫌疑。同时,每个捐献者家庭情况不一样,重症监护期间发生的费用也不一样,这就给救助金额增加许多变量。
“摸着石头过河”
尽管天津是港口城市,亦相对保守,经常可见沿袭传统的披麻戴孝丧葬仪式现身闹市。不过,这里有亚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
开展长达十年之久的深圳器官捐献则是天津模式的一个对照。
深圳自1999年率先在国内开展器官捐献的宣传工作。2003年,深圳市即颁布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地方性器官捐献法规。截至2011年底,深圳市红十字会共实现61人“多器官”捐献。
在经过十年的努力之后,深圳市民对此认识已有较大提高,加之其是移民城市受亲朋影响较小。2009年深圳市民对器官捐献的认同率调查结果是55%。但即使如此,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负责人孟苇告诉《财经》记者,他们遇到的捐献失败案例也是由于传统观念。
目前深圳红十字会共有三名专职协调员。自2009年起,深圳还招募了一支捐献志愿者服务队,已有204名注册队员,基本都来自医疗系统。按照《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兼职协调员为医疗机构的正式或聘用人员。其职责仅涉及普及宣传器官捐献知识,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并及时通知专职协调员。
深圳红十字会经常参加协调工作的志愿者有60名。这些志愿者没有经济补助,表现优异者会被授予“五星级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志愿者并不单独做捐献工作,只是参与一些辅助工作,如捐献宣传、临终关怀、情绪辅导,甚至帮助做饭。
这支队伍是深圳与天津运作模式的一个主要区别。
2010年12月底,天津红十字会也曾尝试招募志愿者,但很快放弃。毕竟器官买卖的猖獗让捐献工作人员心有余悸。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认为,建立一支专业的协调员队伍是器捐关键环节,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没有协调员就没有器官捐献,也就没有器官移植。“总之,我们将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建立起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郝林娜说。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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