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顿饭,被收了1600元“开瓶费”,这事搁谁身上估计都接受不了。
1月28日,也就是正月初六,泰顺县罗阳镇的齐先生到当地一家会所消费,并自带了葡萄酒。会所的服务员说,自带酒水要收取每瓶100元的“开瓶费”。齐先生事后说,“开瓶费”收这么高有些过分,不过当时他觉得在结账时与会所负责人说一声,每瓶收三四十元,应该是双方都能接受的。于是,他没有坚决地提出反对意见,先点单吃饭了。
结账时,会所负责人说,齐先生开了自带的16瓶酒水,要付1600元的“开瓶费”。齐先生说,这个金额实在太高。双方互不让步,甚至一度发生语言冲突,最后,齐先生只得先付了1600元。第二天,他向当地12315和消保委投诉。
泰顺县工商局受理这起消费纠纷后,经过大半个月的调解,会所把这笔“开瓶费”全部退还给了齐先生。
市工商局消保分局有关人士说,“开瓶费”、“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消毒餐具费”等都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去年全市曾针对餐饮消费中的一些侵权现象开展过专门的维权主题活动。
这位人士说,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碰到收“开瓶费”的情况,可向12315投诉。
这正是:
开个瓶塞收百元,
店家这钱够好赚;
违法行为莫姑息,
大胆投诉来维权。朱奕 庄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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