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告诉华商报记者,在贾伟被警方带走后,她曾在多地咨询法官、律师,不少人认为,贾伟的被抓与京东商城工作人员的“钓鱼式”诱导有关。
2012年2月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前往北京朝阳区京东商城总部进行求证,京东商城相关工作人员婉拒采访,并称“京东商城将尊重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在司法部门还没有最后定论之前,不便做任何回应”。
该工作人员认为,京东泄密事件,京东商城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被媒体披露出安全漏洞后,已经给京东的信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以技术漏洞为由索“劳务费”涉嫌犯罪
2月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赶赴北京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北京市公安局以“未对外发布案件不能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记者的询问。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当地一位法官,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从法学角度分析认为:“劳务报酬应该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而此案中,当事人贾某的行为存在着明显的不良动机,并暗示京东商城有人来购买他们的数据信息,有胁迫嫌疑。从法学角度,本案只是当事人责任大还是小的问题,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著名网络名人吴丹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贾伟的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不属于正常的索要报酬,一天一万早已超出正常劳动报酬范围;使用的手段是暗示,试图让对方就范,但属于未遂。吴丹红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的后果通告给被害人,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本案中,贾明确知道如果数据泄露将带给京东商城的危害,但他仍暗示了对方泄密可能性的存在,包括数据库被购买诸如此类的泄密,让对方产生心理恐惧,然后两害相权取其轻,进而让京东满足自己240万元劳务费的要求。“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但是240万元的话,明显已经涉嫌犯罪,但好在犯罪未遂,情节上也比较轻微。”吴丹红说。那么京东商城在本案中有无责任呢?吴丹红说,京东商城在本案中没有明显责任,它的责任是针对消费者而言的。如果用户信息泄露,那么必须向消费者负责。
这起案子给了中国“黑客”们一个法律上的警示,而“黑客”们的攻击或盗取信息往往有千奇百怪的理由。贾伟还算理智,没有给京东商城造成数据泄露的实质伤害,但网上的其他“黑客”显然不这样认为。
中国“黑客”产业链价值上百亿
在2011年底的那场有史以来中国互联网最大的泄密事件中,全国同时被抓的有四个人,贾伟只是其中之一。但贾伟的特殊性在于,他只是发现了漏洞,并没有通过黑客手段盗取信息或攻击该网站,牟取非法收益。
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统计,截至2011年12月29日,CNCERT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疑似泄露的数据库26个,涉及账号、密码2.78亿条。其中,具有与网站、论坛相关联信息的数据库有12个,涉及数据1.36亿条;无法判断网站、论坛关联性的数据库有14个,涉及数据1.42亿条。
2012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通报了一批互联网信息泄密事件,查处入侵、窃取、倒卖数据案件9起,编造并炒作信息泄露案件3起,刑事拘留4人,治安处罚8人。
这些案例的共性为:编造或炒作网站用户信息被大规模泄露消息,既有出于个人炫耀或骗取钱财 的目的,也有一些网络安全公司想以此提高知名度、推销产品,甚至有人纯粹是捣乱,以借机干扰微博实名注册工作。
实际上,2011年网络数据大规模泄密并非偶然。拿最早被爆出用户数据泄密的CSDN网来说,该网站有100台服务器,却只有3名维护运营人员。
现实中,国内网站竞争激烈,很多企业都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发展业务上,在安全防护上投入很少或无力投入。天融信高级安全顾问吕延辉认为,在缺乏整体防护措施或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下,泄密事件的发生只是“时间问题”。
没有一种技术或产品能够解决所有安全问题,在有限投入情况下,安全的防护水平必然也是有限的,安全风险或隐患的存在也成为了一种必然。
而在10年前,中国互联网刚刚兴起时,“黑客”还十分神秘,但如今,但凡有些互联网知识的人,都可利用各种工具轻而易举地成为“黑客”的一员。
因此,中国实际上已成为世界最大的“黑客”交易市场之一。据媒体报道,不同“黑客”组织实际掌握的用户数据库规模应该远大于1亿条,目前中国“黑客”的黑色产业链规模价值已达上百亿元。
“你的数据是怎么保存的,谁能获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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