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消协公布了“2010年十大消费维权憋屈案例”。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房产、汽车等方面,其中烤漆门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商家仍然拒绝赔偿被列在首位。
1 烤漆门被鉴定不合格,商家仍拒绝赔偿
方女士去年9月在西安一建材大厦订做一款烤漆门,货到安装时发现与所定颜色不一致,且门表面有麻点。经省林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该产品表面抗击不符合室内木质门质量要求。厂方收到报告,却认为与他们重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拒绝赔偿。
消协点评:如发现货不对板,消费者应拒绝签收,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工商等投诉。
2 投资墓园没拿到长寿金,连本钱也赔了
某老年消费者听信一墓园工作人员的话,购买墓园作投资,约定到期后没有使用商家将奖励40%的长寿金。然而合同到期后,商家却以没钱为由不予兑现,后来又无法联系。目前该老人不仅拿不到长寿金,连本金也不能退还。
消协点评:购置墓地时应到各公墓设立的办事处购买,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远离非法买卖,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易相信低价购买能高额回报等诈骗信息。
3 新房多出50平方米,好事还是坏事?
2007年,张先生在城南认购一套220平的房子,价格为6000余元,双方签订认购书并附房子平面图,消费者交了50%房款。2010年收房时,张先生才知道面积比认购书上的面积大了50評,并且商家要求他按一万余元现价购买。经调解,开发商最终给更换了一套与认购书面积相符的房子。
消协点评:消费者可向规划等部门投诉,看开发商是否变更设计、房屋结构等,同时还可向建设部门、消协、工商等投诉。
4 交了40万房款定金,开发商却不卖了
王先生在城南购买一套房子,按认购书约定交了1万元定金,随后三天又交了50%房款即40万。就在交完款的当天,开发商给王先生打电话,提出要将房子收回,不卖了。消费者拒绝,对方也只返还定金。经过消协调解,开发商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消协点评:开发商无故毁约,是一种蔑视消费者权利、毫不讲理的霸王行为,消费者可向消协、工商、法院等投诉、诉讼。
5 三包期内,手机修了七次不退货
2010年3月消费者在一家通讯城买了一部手机,结果一年之内,在三包期内维修了7次仍然有问题。
消费者觉得肯定是手机有质量问题,但商家却迟迟不予更换或退货,只做维修。
消协点评:根据《手机国家三包法》规定,在三包期内手机连续维修两次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可找商家更换同品牌同款型手机;若缺货,可要求退货。
6 买了新房拿不到,房子莫名变成酒店
2006年,消费者在城东购买商品房一套。到了2010年,交房时间已过去,开发商一直未交房,消费者发现该房子已被改成了商务酒店。开发商提出退款,消费者不同意。经消协调解,开发商同意退款并赔偿30余万元。
消协点评:签订了合同,开发商就应按合同履行义务,过了约定时间没有交房,且把房子改成了商务酒店,属严重违约,就得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消费者还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7 承诺“不满意厂家负责”,有副作用踢皮球
去年8月,李女士看到广告上介绍某产品可以治疗白内障,并且承诺“使用5日内不满意,厂家负责”,于是电话咨询。在销售人员反复承诺下,她购买了3瓶。使用不到5日,却发现该产品不但没有效果反而还有副作用。要求退货,客服人员就开始踢足球,最后干脆没人接电话了。
消协点评:购买药品等,对真伪有怀疑的,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出现消费纠纷,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8 电视屏幕有彩条,商家坚持“人为造成的”
去年8月,王先生购买一台液晶电视,三个月后发现屏幕出现彩色线条,外观却没裂缝。售后人员却坚持认为是人为碰撞。王先生咨询相关专家,答案是外屏没有破裂及严重敲击痕迹,应该为非人为因素,不排除内屏自爆。但售后人员又要求消费者做鉴定。
消协点评:在消费纠纷中,商家常采取推诿的方式处理。当双方不能达成共识,许多商家会搬出 “行业规定”、“行业标准”等作为理由。而这些行规或说辞,有时并不具备法律效应。
9 新鞋发臭不能穿,商家拒绝退换
消费者在一商场花700余元购买一双男式皮鞋,刚穿时就感到有臭味。后来,他专门将鞋放了几天再穿,发现臭味没有消失。消费者认为应该是皮鞋质量问题,找到商家退换货,商家只给做除臭处理,臭味仍不能消失,商家却拒绝退换。
消协点评:新鞋臭味难以消除,不排除存在质量问题。一方面商家可以主动给消费者退货,另一方面双方也可通过检测,根据结果进行处理。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10 新车原是二手货,商家更改信息推诿
去年8月,吴先生在4S店买了一辆轿车,购车后却发现打火线路、挡位等存在质量问题。11月,他在其他4S店发现该车曾于6月份出售过,且售前两日曾做过变速箱维修。找到销售店方,经查属实,对方也答应解决。然而再次到店里协商时,负责人辩称网上信息有误,并已更新。
消协点评:发现新车存在维修记录的,消费者应注意取证。存在争议的,可经第三方鉴定。而经营者如刻意隐瞒事实,将构成消费欺诈。记者 陈静涛
消费10大霸王条约请当心
商场举行的各种买赠促销活动,其实已经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这种 “赠与”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商家应对奖品和赠品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同样,“特价”商品不是“处理品”,也应实行“三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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