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延安讯 (见习记者雷鸣 记者周鹏) 7日发生在甘泉县境内的森林大火,目前已经基本查明起火原因。然而,嫌疑人拒不承认大火是因为其点燃垃圾造成的。对此,甘泉县公安机关希望能够通过本报寻找目击者。
据甘泉县警方人员介绍,火灾发生后,他们在现场展开了细致的调查。从现场调查的情况来看,是人为点火造成的森林火灾。从起火点的位置来看,已经排除了过往车辆乱丢烟头引起的火灾,高速路边有人焚烧垃圾引发山火的可能性最大。为了进一步查明原因,他们于8日上午又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多次调查。从汇总的情况来看,基本上证实确实是有人在路边焚烧垃圾造成了火灾的发生。“起火点位于高速公路边上的水渠口附近,该渠口有大量焚烧后残留下来的垃圾。火是顺着高速路边的护坡绿化带烧上山的,先是有人点燃了垃圾,垃圾引燃了护坡上的绿化带,绿化带又将山林点燃。因此,不应该是过往车辆丢弃烟头造成的,焚烧垃圾的人嫌疑最大。”这名人员表示,最早报警的环卫工张某被他们列为嫌疑人后,他们随即对张某进行了调查,但张某一直不承认是自己焚烧垃圾引发了山火。
“嫌疑人是一名女性,是甘泉县清泉沟山岔沟村村民,今年50多岁,她也承认火是从路边烧起来的,但就是不承认是自己点的火。所以,责任人目前还没办法落实。我们希望通过你们媒体寻找目击者。”警方表示,如果有群众在7日14时左右途经包茂高速甘泉县境内603公里处至牛武隧道口,且看到有点火焚烧垃圾的情况,可拨打0911—4513116;0911—4222628提供线索。同时,也可拨打本报延安记者站电话0911—2579877提供线索,以便帮助公安机关早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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