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声音
管理部门:旅客冲进跑道最多可判5年
“这原本是一场因航班延误而维权的行为,最终因情绪失控而采取过激行为,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昨日,民航管理部门有关人士在谈及这一事件时表示,旅客冲进跑道影响其他航班正常起降的事件,在中国民航史上绝无仅有。由于该行为涉嫌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能被姑息和原谅。
根据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规定: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强行登、占航空器;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少数旅客的不理智行为违反了这一条规定的,将依照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也明确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昨日,公安部门介入深航旅客冲跑道事件。但由于事件未造成影响,且当事双方愿意继续沟通解决,公安部门对旅客进行口头教育后,并未予以处罚。
律师:信息不透明致航企难被信任
是什么原因导致一场原本理在旅客方,最终却演变为一场闹剧?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的孙彬彬律师告诉记者,除了旅客尚未调整好自己的情绪,不懂法外,此事与航空公司有很大关系。
孙彬彬表示,由于航空公司现在有的延误赔偿限额(尤其是涉及天气、管制原因)是极低的,只有几百元,通常无法满足旅客的赔偿要求。这也就印证了现场几名旅客的说法,就是对于赔偿金额尚未谈妥。
早在2004年7月,深圳航空公司就推出国内首个航班延误现金补偿标准。其中规定,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4种属于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时间4(含)到8小时,补偿不超过旅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旅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100%。延误超过4小时,深航免费安排住宿休息。但补偿内容也规定,导致航班延误的其他因素,如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自身原因,不在补偿之列。
“极少有航空公司将自己本身原因导致延误告知乘客,天气因素、航空管制成为用得最多的借口。 ”孙彬彬说,正是由于旅客们听了这种解释太多,已经对航空公司缺少信任,导致矛盾激化。但无论如何,以“冲上跑道”来维权,是绝对错误的,这不仅影响了机场正常秩序,也威胁到人的生命。孙彬彬同时表示,机场方面也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免事情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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