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传活动现场展示的各类枪支吸引市民驻足观看 本报记者黄利健摄
“砰”的一声,上门检查天然气管道的“保安”掏出一把“枪”,朝天花板打了一枪。20岁的女孩小郭吓坏了,眼看着“保安”抢走现金、首饰和银行卡。近日,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涉案男子刘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他手里拿着枪把我吓坏了”
2011年9月11日晚,未央区龙首村某小区,住11层的小郭独自在家。晚9时,有人敲门。
“干啥的?”小郭问。“检查天然气。”来人回答。
门开了,进来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自称“保安”。在阳台上,男子检查一番后,并没有离开。和小郭聊了一会儿,男子突然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把“枪”指向她。
“就是拿在手上的那种小手枪,和电视上演的差不多。”小郭很害怕。见她怕了,男子拉动枪栓,朝天花板开了一枪。
“把我吓坏了。”小郭说,枪声像放鞭炮一样,但还要大些。
随后,男子把枪放在床上,问她有没有钱。小郭拿出钱包,将1400元现金、几张银行卡、写在纸条上的密码交给男子。男子还要金戒指和项链,小郭也卸了下来。
拿着东西,男子离开。小郭随后报警。
为避监控前保安爬楼梯作案
2011年9月14日晚,警方得知这起抢劫案的嫌疑人藏匿在兰州市平凉路一家快捷酒店内,立即赶往酒店将其抓获。
经查,男子姓刘,甘肃人。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他在小郭所在的小区担任保安。后来,因多次旷工、迟到被开除。
刘某供述,2011年8月的一天,他去了甘肃平凉,在地摊上花600元买了一把能打钢珠的仿真枪,后回到西安。“我没有钱花了,才想着拿这把枪去抢钱。”刘某说,他当保安时,对业主小郭的情况很了解,就有了入户抢劫的恶念。
作案当晚,刘某揣着仿真枪,来到小区。当晚下雨,他打着伞,正好挡住监控器。
在院子里,他转着查看了一番,估计只有小郭一人在家,就用工作时记住的楼门密码进了楼。为避开电梯监控,他从楼梯爬到11层,把伞放在门口后敲开了小郭家的门……
刘某供述,抢劫得手后,把枪和抢来的首饰交给情人保管,此后他从银行卡里取了8000元。经核算,其抢劫涉案1.8万余元。本报记者宁军通讯员毛志伟张茜
非法持有枪弹的 快上交
5月31日前自首 将轻罚
昨日,我省举行缉枪治爆宣传活动,省公安厅厅长王锐参加。我省从2月份开始到11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10个月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了通告,明令收缴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各类爆炸物品。
警方指出,今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将从严惩处。凡举报有功的,将给予重奖。
缉枪治爆举报电话:110、省公安厅:029-86166850、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86751518;碑林分局:86752044;新城分局:86752439;莲湖分局:86752866;雁塔分局:86772100;未央分局:86757835;灞桥分局:86758077;阎良分局:86866186;高新分局:86753983;站前分局:87421641;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86757252
本报记者苗颖实习生孟洁通讯员张羿梁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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