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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安康讯(黄强记者吴琛)四名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储蓄公款53.5万元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昨日,旬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五名被告分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07年7月10日,旬阳县邮政局蜀河邮政支局投递员杨某,以其姑父雷某在西安包工程急需资金,挪用公款给雷某使用为由,以便通过雷某完成揽储任务并从中获得好处。在邮政支局局长陈某同意后,二人多次采取空存款、空存转账,伙同担任营业员的李某、鲁某给雷某个人账户存款或转款,供其进行营利活动。
2008年4月1日,雷某安排其妻到蜀河邮政支局办理空存5万元,之后多次以西安工程急需资金周转,工程办成即可还款为由,指使陈某、杨某继续为其账上打款共计人民币22万元整,自2007年7月至2009年2月雷某共使用挪用的营业库款53.5万元。
2009年6月1日,安康市邮政局储蓄银行稽查组突击检查时,发现蜀河邮政支局短少库款。杨某、陈某、雷某将挪用公款全部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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