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网山东10月23日电(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胡金华 崔云霞)记者10月22日在山东沂南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民行科建议再审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功获得改判,申诉人于新连、刘乐依法多获得27万余元赔偿款。据悉,这是该院民行检察开展“与民同行、化解社会矛盾”活动以来的一个生动缩影。
2010年12月25日,该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个是农村居民刘长国,一个是城镇居民胡法平。2011年6月15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判令事故责任人赔偿于新连、刘乐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死者刘长国的妻子于新连、儿子刘乐得知在这同一事故中丧生的胡法平的死亡赔偿金是48万余元,比赔偿自己的竟然高出了近30万元,同是一起案子又同是因交通事故致死,为何赔偿标准不一样?母子二人遂向该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我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后,及时进行了审查。审查表明,刘长国与胡法平确系在同一事故中丧生,由于二人身份不同,在死亡赔偿金标准上的确存在较大差异。”该院民行科科长张廷军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我们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法院再审后获得改判。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我院办案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和立法原意的准确理解,更最大限度地体现出对生命的同等尊重。”
记者了解到,自年初开始,该院民行检察立足关注和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了“民行检察与民同行”活动,确立了4个“民行检察联系点”,选派优秀检察人员担任“驻点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律所、进家庭,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让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知识,扩大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线索,既密切检民关系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使民行检察办案更贴近民生、服务民生、深入民心。
该院民行科检察官鞠智慧对记者说:“我们把民生案件、弱势群体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加强对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当事人利益行为的监督,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先后为5名当事人讨回公道。”
据了解,为延伸办案服务功能,该院民行检察官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思想,密切关注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不断寻找服务经济发展的契合点,自觉做到用诚心、热心和耐心对待每一个申诉人、每一起抗诉案件。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申诉人,坚持以理释法、耐心说服,使12位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人服判息诉。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其中,有5件以再审建议的方式获得法院再审改判,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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