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陕西楼市限利10%所引发的巨大争议,在陕西省住建厅房产处处长张继刚看来,陕西省政府此次推出的调控新政,是为了响应中央地产调控,是对房地产价格备案制的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成本核算或将每半年发生一次变动。”
尽管地方政府一再表示,这项政策是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但当地部分地产界人士和学者对此并不认同。除了限利的可操作性问题,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白永秀表示,对地产商核定成本和规定利润,并不是政府应该做的。政府可以控制保障房的价格,但商品房市场供求是瞬息万变的,而政府调控措施难以奏效。
回应:10%利润合理
显然,10%的利润“红线”,成为陕西楼市新政引发巨大关注的触点。
多位开发商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新政恐难操作,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地价、产品配套、设计方案、建安销售成本等均不一样,且有些成本变动性大,无法核算实际的决算成本。
而陕西省住建厅官网显示,将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
张继刚昨日对记者表示,“政策刚出来,还没有实施,刚开始肯定是试点。”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的住建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会选定城市中的某个区域,在此区域选定不同品质的典型性项目,将所有成本考虑进去,核算出一个合理成本,在此基础上再加上10%的利润,最后公布一个大致价格区间。
张继刚透露,事实上,陕西省住建厅于去年底已对省内21个典型商品住房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税费等各项费用进行了测算。发现县城项目的利润率在10%以下,市区项目的利润率略高于10%,据此确定的10%的利润还是比较合理的。
不过,对于具体核算,张继刚亦坦言操作有难度,“测算成本时,在选择项目上要讲究。此外,对于区间的取值很重要,确定的区间价格能否真实反映一个区域的价格。”
对于地产商质疑政策可操作性差,张继刚则回应称,10%绝不是政府定价和限制地产价格,而是对于市场制定宏观的引导性价格,是为了让宏观调控落到实处,最终实现一房一价,“成本核算或将每半年发生一次变动。”
在今年房地产调控不放松的政策口径下,陕西省调控新政亦和中央近期地产调控方向一致。
张继刚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宏观调控价格备案的基础上,陕西的政策是对其的进一步落实和细化,算是一个探索性的政策。开发商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区间备案,不会把价格搞得太离谱。“此外,陕西房地产销量下滑背景下,政府公布价格区间,让购房者看到房地产价格空间和利润空间是有限的,购房者可以适时出手,也可以提升销售。”
近日,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范小姐:这个政策目的是好的,也可以看出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但是成本公示、利润封顶,以后开发商会不会为了压缩成本降低房屋的质量,如果这样,政策一开始要达到的效果就一定会打折扣。
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有关人员表示,这是响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希望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通知的出台,一是要防止房价反弹,二是让老百姓对商品房成本心中有数,刚需购房该出手就可以出手。目的是希望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也能买得起,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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