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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盗车11辆销赃 二手车超便宜必定“有事”

来源: 今晚报  2012-10-24 19:5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天津北方网讯:三名男子分别结伙在山东、天津多个居民区内盗窃汽车11辆后分别销赃,案值达上百万元。日前,三名男子及数名收购赃车者已分别被本市蓟县法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2011年8月6日晚,山东省男青年朱某在山东省某村盗窃代某的比亚迪F3轿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4.4万余元)。后该车经本市蓟县男青年王某介绍,被韦某以1万元价格购买并使用。蓟县中年男子张某得知王某倒卖二手车,并能将被盗车辆套用其他车辆的手续后向外卖,便向王某提出要购买一辆这样的车。王某从遵化购买了一辆有手续的事故车后,便和朱某联系“货源”。同年10月28日晚,朱某在山东省莱州市一小区内,盗窃崔某停放在此的比亚迪F3轿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6.2万余元)。王某从朱某手中购买该车并将该车套用了之前购得的事故车辆手续。后该车被张某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并使用。

两次顺利得手后,几人愈发嚣张。至今年1月,朱某与王某、刘某、小辉(另案处理)交叉结伙作案,又先后在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潍坊市,天津市宝坻区、蓟县等地盗窃奥迪汽车、帕萨特汽车、广本雅阁汽车、比亚迪F3汽车9辆。部分轿车分别在被告人王某、刘某等人的居间介绍下,由男青年张某、韦某、孙某和周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自用或者转手倒卖牟利。综上,被告人朱某参与盗窃作案9起,盗窃总价值共计13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参与盗窃作案7起,盗窃总价值共计102万余元;被告人刘某盗窃作案3起,盗窃总价值48万余元。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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