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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应有“度”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0-28 07:5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据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介绍,重特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共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

  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10月27日《新京报》)

  这些年环境群体性事件确实很常见,比如说,2010年广东东莞600名村民不满垃圾焚烧厂选址进行集体散步。再比如说PX事件,厦门与大连在几年前就发生过,最近在宁波镇海又一次发生了。数据显示,1995年至2006年,环境信访的总数在11年间增长了10倍之多。环境信访总数和环境群体性事件均快速增长,值得我们深思。

  尽管我们的GDP多年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看看环境群体性事件持续高发,不免会追问:高增长的GDP,多少是绿色的,多少是黑色的?尤其是环境问题引发尘肺病、铅中毒等疾病,不免让人要问“血色GDP”究竟占多少?从某种意义而言,环境群体性事件持续高发,与GDP快速增长是成正比的,是相伴而行的。

  可能在很多人看来,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不是什么好事,说明相关制度不健全、民众权益受损、环境遭遇伤害。但在笔者看来,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不是好事也不完全是坏事。其一,暴露了我们制度上的缺陷。正如杨朝飞所言,目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有关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难以满足公众需求。

  其二,折射出某些地方仍在追求“黑色GDP”。无风不起浪,之所以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主要原因就在于某些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上马污染项目,民众因为反对从而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因此,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是在提醒我们必须吸取教训,从每一个审批环节卡住污染项目,防止污染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给环境造成伤害。

  其三,说明民众的环保意识、权利意识在苏醒。在环境保护方面,除了完善法制、强化行政监管外,民众监督是不可缺少的力量。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恰恰说明群众监督在发挥作用。令人欣慰的是,在很多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民众很理性,通过上访、“散步”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不是打、砸、闹。也就是说,一些环境群体性事件是良性事件而非恶性事件。

  另外,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也暴露出官民沟通、互动不够。比如,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的“PX”,原因之一就在于,地方政府与当地民众事前沟通不够。换言之,某些地方政府对民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等公民权利不够尊重,环境信息公开不够彻底,某些项目决策不够民主。

  当然,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应该有度,如果继续以年均29%的速度增长,事件一再发生,超过了民众的容忍度,某些事件不排除从良性事件演变为恶性事件。因此,应该早日从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暴露的问题吸取教训,完善法制,改变地方政绩观,行政监督与公民监督形成有效配合,把事前的官民沟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强制性规定。环境群体性事件才有可能从持续高发转变为掉头向下。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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