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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搭顺风车遭轮奸 被收买后翻供获刑6个月

来源: 新华网  2012-11-06 11:3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2008年11月11日晚,湖南邵东县16岁女孩小莲在搭顺风车的路上遭车主及车上2名男子轮奸,并被丢在路边,案发后,这起强奸案的组织者刘晓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另两名男子也受到了法律严惩。但接受了暴徒父亲的收买后,小莲在二审期间当庭翻供,称自己只是遭到了刘晓峰一人的强奸,另外二人并未侵犯自己,最终以包庇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是什么让遭受强奸的受害人二审当庭翻供,令暴徒从“轮奸”变成“强奸”呢?

  一切从小莲被强奸开始说起:

  2008年11月11日晚,邵东县16岁女孩小莲从邵东县灵官殿回家。半路上,一辆捷达车停在她面前,3个男青年执意要送她回家。经不住对方“好心”相劝,小莲上了车。结果,男子刘晓峰持刀威胁并强奸了小莲,另两名男子也效仿他,先后奸污了小莲,并将她丢在路边。

  案发后,这起强奸案的组织者刘晓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邵东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初一审判处刘晓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另外两名男子,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人则被监视居住。

  儿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刘晓峰的父亲刘明武马上找到受害者家人,拿出2万元的“慰问费”,要求小莲自愿撤销对三人的报案,并否定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二审开庭前,刘明武再次找到小莲及其家人,他希望小莲否认遭到轮奸,以此减轻儿子的犯罪情节,达到轻判的目的。事后,刘明武向小莲支付了3000元酬劳。

  日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晓峰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其父刘明武因妨害作证罪,另案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而轮奸案中的受害人小莲,因替刘晓峰作假证,也变成犯罪嫌疑人。法庭鉴于她认罪态度好,又是强奸案的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包庇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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