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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采暖期不用热家庭 分户控制只交30%供热费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17 07:5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 张莉)今年市政集中供暖开始以来,关于整个采暖期不用热到底该交多少暖气费的投诉一直比较多,为此,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昨日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有关问题,

  整个采暖期不用热的家庭,可分户控制的提前申请后只交30%热费。

  看看供暖费怎么算的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进一步明确,供热收费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 0.16 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低保户可享优惠热价

  此外,凡属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的,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

  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套住房的城市低保户,只能按一套房屋面积享受低保热价优惠政策。

  不用热需提前报停

  对于投诉和反映较多的采暖期不用热和空置房如何收取暖费的问题,两部门明确,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就是对于市政集中供热、可以分户控制且整个采暖期不用热的用户,家里关停暖气后不会影响周围其他住户用暖的,提前申请停暖后,可以只交总热价的30%。自备锅炉小区用户整个采暖期不用暖的,如何交费可与供热单位协商。

  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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