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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民事追偿或仍荆棘丛生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20 04:4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事案件。11月16日,浙江温岭警方释放虐童女幼师颜艳红。受害者家属对此表示气愤,称本以为她坐个三五年牢的。同时,受害者家属已着手起诉幼儿园。(11月19日新华网)

  温岭警方将虐童幼师无罪释放,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新证据的出现,对虐童幼师的刑事追究将告一段落。但是刑事上的无罪并不代表民事上的无责。

  从法律上看,虐童老师和幼儿园都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这家幼儿园既没有提供合格的有资质的幼儿教师,更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规范防止悲剧的发生。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我国民事侵权相关法律也逐渐增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重了幼儿园的责任承担。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幼儿园,甚至将虐童老师诉至法院于法有据。然而,家长想实现预期效果可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民事追偿程序仍荆棘丛生。

  家长有权主张两类损失。一是因侵犯孩子身体权、健康权的财产利益损失,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医疗单位证明和票据进行佐证。二是因侵犯人格尊严和精神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补偿,而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赔偿多少需要参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当地法院综合考虑酌定。

  因此,笔者建议家长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甚至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相关证据。充足的证据才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才是维护权益的最终法宝。 (舒锐法官)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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