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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前女友欲另嫁他人生恨意 抢劫前女友男友

来源: 人民网  2012-11-21 11:3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人民网湖北建始11月21日电 近日,建始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三名青年人于静、于金、李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二个月、二年零七个月。

  2012年4月27日,于静在得知前女友小雅即将嫁人的消息后,心生不满,想要教训下小雅的现任男友李亮。于是,同月的29日,于静便邀其兄于金准备第二天去教训下李亮。第二日,李政在得知于静、于金准备去教训李亮,便要求共同前往。之后,于静便携带一把菜刀、一根钢管与于金、李政分别乘坐两辆摩托车前往李亮回家必经一段小路等候。大约过了3个小时,三人仍不见李亮的人影,于静便决定到前女友小雅家附近寻找李亮,并要于金、李政仍在原地蹲守。

  傍晚6点左右,于静发现李亮驾驶摩托车从小雅家离开朝建始县城区方向行驶,遂骑摩托车尾随李亮,并电话通知于金、李政对李亮进行拦截。当李亮途径某路段时,于金、李政将其拦住,于静随即赶到扇了李亮三耳光,持菜刀拍击李亮的头部,用刀背砍击李亮摩托车后备箱,并将李亮的摩托车踢倒。随后,于静要求李亮补偿其与小雅交往期间的经济损失,李亮告之随身只有500元,于静便持刀对其进行威胁,要其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李亮被迫交出银行卡并说出了密码。之后,李政受于静指使到银行取出了2100元,并将所取钱交给于静。于静又以凑个整数为由从李亮处强索400元。尔后,三人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

  案发后,于金主动向建始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于静给李亮退赔赃款2500元。在本案审理期间,于金也主动向法院预交罚金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静、李政、于金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受刑罚处罚。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于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政、于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于静向被害人李亮退赔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于静、李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于金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于金主动预交罚金,为承担财产刑作准备,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使用凶器,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对被告人于静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政、于金可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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