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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女子寻子遭索赔续 宝鸡公安:不具备立案条件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29 05:1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宝鸡讯(记者 张莉)本报11月23日报道宝鸡女子李某辗转上海、浙江、湖南多地寻子遭遇232万元天价索赔一事后,其父已于27日前往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打拐办说明情况。昨日,宝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高宽宁表示,就案情来讲,在宝鸡并不具备立案条件。

  高宽宁介绍,李某的父亲确实到金台分局作了情况说明,警方并未予以立案,“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个事情,直到27日,才接触到了李某的父亲。就掌握的情况看,此事目前在陕西不具备立案条件。”他解释,目前了解到,在陕西这边发生的事只能属于送养,因为家人介绍孩子是在上海被人收养的,虽然后来孩子辗转到了湖南,但究竟演变成了什么性质目前还没有最后界定。

  宝鸡警方表示,此案目前已得到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微博关注,湖南省公安厅也在积极帮助孩子回到母亲身边,更有两地媒体的报道,关注度很高。既然已经在湖南立案,就没必要又在陕西立案,宝鸡警方如果收到湖南警方协助破案的相关材料,一定会全力以赴协助破案。

编辑:张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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