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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女子千里寻子遭索赔续:当地民政局称不属收养

来源: 华声在线  2012-11-26 14:5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女子寻子遭232万索赔续:民政局称不属收养

  辰溪县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股长潘彪查阅了近年来收养档案,没有查阅到向宜发夫妇的收养登记信息。

  一年前,陕西宝鸡市女子李悦被骗,未婚产下一子,因为找不到孩子生父,其家人决定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中间人抱走孩子时留下了两万元现金。此后,难敌思念之情的李悦踏上艰辛寻子路。<<<<<<相关组图

  民政:从未登记,不属收养

  计生:上户证明材料系伪造

  VS

  公安局:只是收养民事纠纷

  派出所:没责任核实材料真假

  陕西女子李悦(化名)千里寻子一年未果,还遭遇232万元天价索赔(详见本报11月22日A03、A05版;23日A08、A09版;24日A07版报道),此事虽经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三度关注,但真相依旧扑朔迷离:24、25日,怀化市公安局、民政局两单位分别约见本报记者,但口径截然不同,公安依旧将李悦寻子定义为“收养纠纷”,民政则明确表态“不属收养”。对此,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闻宇律师表示:“收养是否合法由民政部门确定。”

  究竟是谁“洗白”了孩子的身份?究竟由谁来界定事件性质?目前本报记者仍在关注追踪。

  【怀化两级民政】 不能算“合法收养”

  本报报道陕西女子李悦千里寻子一事后,辰溪县公安局一直以“收养关系的民事纠纷”为由拒绝立案,这个定性成了事件的核心焦点。

  “李悦和向宜发、米爱桃夫妇之间不构成收养关系。”11月23日,怀化市民政局副局长侯小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说:“养父母无子女是国家规定合法收养的硬性标准,而向宜发、米爱桃夫妇有一个十多岁的女儿,他们是不可能符合收养标准的。”

  侯小俊还介绍,要合法收养,生养父母双方必须在达成收养协议后在县级(包括县级)以上民政局登记备案之后,才能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属于合法收养。 11月24日,记者在怀化市辰溪县民政局查阅了2011年至今的收养登记备案记录,却并未查阅到向宜发、米爱桃夫妇有过收养登记信息。

  辰溪县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股长潘彪对记者说:“这说明这个孩子对向宜发夫妇而言不能算是‘合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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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经过:

  起源宝鸡未婚妈妈产子被送人 民警:民间买卖公安不管

  官方宝鸡女子千里寻子 湖南省公安厅下周将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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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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