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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7旬老人因琐事屡生口角 用铁锤杀死“室友”

来源: 华商网-今日陕南  2012-12-11 09:1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 毛明博)紫阳县一敬老院7旬老人谢某因琐事与同屋代某发生矛盾并多次产生口角,谢某遂用铁锤将瘫坐床上的代某连续击打,后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日前,谢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代某均是紫阳县双桥镇孤寡老人,两人于今年1月1日和3月1日分别入住敬老院并同住一屋内,但因生活琐事两人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口角。

  今年3月11日16时许,当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后,谢某下楼到敬老院一楼活动室从门背后拿起他平时砸炭用的铁锤至代某床前,用锤连续击打瘫痪在床的代某头部。代某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于3月13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

  据曾参与此案的安康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介绍,由于犯罪嫌疑人在敬老院“作案”环境特殊,他们最终选择10月12日在敬老院内开庭审理案件,“但在开庭时我们遇到了麻烦,我们得知被告人谢某已75岁了还耳背,且其只能听懂紫阳双桥当地方言,就找到了双桥镇敬老院的洪院长为被告人当翻译。”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附近村民及敬老院大部分老人参加了旁听,都觉得审判案件对自己的触动很大。多数人对因琐事发生的案件的当事人表示惋惜,认为双方为琐事闹出人命“不值当”。

  据悉,安康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为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告人作案时已满75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且归案后其认罪态度好,故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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