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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采暖费住户5.8元租户6.5元 物价部门称其违规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2-12 04:3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西安市民李女士到小区物业交物业费和采暖费,可按往常标准准备的钱不够,物业说“你是租住户,费用涨了”。李女士很郁闷,觉得不公平。2010年11月,李女士一家租住到城西利君南苑小区。今年11月6日,她到小区物业交费,带了600块钱,没想到物业工作人员说要交770多元。“10月份加上暖气费只交600多元,11月咋涨了。”被告知租住户收费涨了,比本小区居民收费高。

  昨日上午,记者在李女士家里看到10月份物业收款收据,采暖费559.1元,物业费28.9元。随后,记者和李女士一同到物业收费处,工作人员拿出11月收款标准,采暖费涨了60多元,物业费涨了80多元。物业工作人员说,上级公司规定,从11月起,物业费小区住户每平方米每月1.5角、租住户5角,采暖费小区住户每平方米每月5.8元、租住户6.5元。

  为什么租住户物业费和采暖费收得高呢?小区物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经理称,是为了限制居民出租房屋。

  昨日,记者联系西安市热力总公司,了解到今冬西安市市政集中供暖按面积计费,入户价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8元。

  记者拨打西安市物价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称小区物业的做法不合理,可以向所在辖区物价部门举报。莲湖区物价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说,将调查处理此事。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如果业主房屋出租不改变实际用途,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精神,小区物业部门就不能单方决定提高实际使用人的物业收费标准,并不得有任何歧视性待遇。否则,业主或使用人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 社区记者宫志芳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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