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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近400社团政社不分 民间社会组织仅200家

来源: 南方日报  2012-12-17 10:0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黄伟)广州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657个社团中,有11个行业协会有行政编制和经费,近400社团“政社不分”,完全民间性社会组织仅200家。12月14日,广州市政协召开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分析广州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原因,并对其培育发展建言。市政协建议为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呼吁政府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

  每万人仅3.1个社会组织低于全国平均值

  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主任崔仁泉解释了《关于培育发展广州社会组织的建议(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的调研背景和主要内容。

  记者从《送审稿》了解到,今年1月广州实施八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半年来全市新登记组织227个,同比增幅36%。至2012年6月底,广州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共4596个,其中社会团体1527个,占有总数的33.44%;民办非企业单位3059个,占总数的66.56%。

  崔仁泉说,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一般超过50个。如德国120个,法国110个,日本97个,美国52个,香港和阿根廷皆为25个,新加坡20个。国内城市中,上海7个,青岛6.5个,深圳4.2个,北京3.5个,而广州只有3.1个,还达不到全国的平均值3.3个。

  其中,广州社会组织比例中超过5%的仅有4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多达57.5%,远远高于工商服务类的11.7%。惠及老百姓的慈善类和卫生类分别只占4.4%和2.1%,生态环保类仅占0.41%。

  崔仁泉说,可见广州社会组织的服务覆盖面不广,结构不够合理。

  11个行业协会有行政编制和经费

  《送审稿》指出,广州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657个社团中,11个行业协会是由原广州市工业局改制而成,有行政编制和经费;近400个社团是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组建成或其现职、退休人员担任领导职务,会员也多为部门或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大约只有200个是自主发起、完全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多为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后发展起来的。

  崔仁泉称调研发现,海珠区71个社团中有30个社团的法定代表人为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少社会组织与政府在人、财、物、办公场所等方面没有分开,以政府部门下属机构的面目出现,一些社会组织处于半官半民的模糊状态。

  崔仁泉称,出现“政社不分”现象与政府重视行政管控、忽视发展社会组织的“大包大揽”惯性思维不无关系。

  《送审稿》对此现象的根源不乏批评,如少数领导干部不认可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甚至对政府拿钱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否值得心存怀疑,而且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来接纳社会组织,工作过程中缺乏耐心,对社会组织发展期出现的毛病与问题不能容忍。

  3年立案撤销38家社会组织

  市民政局在市政协常委会上称,自2010年以来,市民政局共撤销社会组织32个,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个,现正对38个社会组织立案撤销。而且还在开展社会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检查发现社会组织“小金库”及违规违纪金额逾800万元。

  市民政局称,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仍然偏弱,无专职工作人员、无专门场所、无保障经费的“三无”社会组织仍然较多。市级社会组织中无专职工作人员的占29%,全市性行业协会有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的只占55%。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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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

  《送审稿》列举,目前政府尚没有建立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及评估机制,除了少量行业协会、各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外,大多数组织没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由于触及既得利益格局的调整,实现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目标,困难重重。一些部门上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还存在“避重就轻”、“边减边加”现象,一些部门仍将社会组织变成延伸部门利益的工具。一些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具有“定额”、“定向”的特点,不少部门对哪些职能该转不明确。

  《送审稿》建议,政府应该利用广州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移政府职能步伐,向“小政府大社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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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外来工服务组织

  广州现有700多万来穗人员,出现地缘聚集、业缘聚焦现象,产生不少同乡组织。

  市社工委在市政协常委会上建议,政府要积极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此举有利于引导异地务工人员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促进异地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整合,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目前,市社工委会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托异地务工人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团组织,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依托各地在穗的综合性商会成立非特定来源地的异地务工人员互助组织。

  作者:马喜生 黄伟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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