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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发微博不慎泄露公司机密遭辞退并被要求赔偿

来源: 法制晚报  2012-12-17 13:4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不愿意从基层干起喜欢发微博晒生活刚入职就想挣高薪法官提醒—— “90后”上岗炫个性还须守规矩

  时下,“90后”已开始逐渐进入职场,并成为“个性十足”的职场“新新人类”。但因对职场规则缺乏了解,“90后”职场新人常常会在不经意间“闯祸”。

  嫌岗位起点低不计后果频“闪辞”

  去年9月,大学毕业的小梁成为某奢侈品牌销售公司的培训生。

  培训结束后,小梁被派到公司下属专卖店做店员,并被告知:考核合格后可以晋升为高级店员,如连续年度销售业绩较佳,还可被推荐为店长乃至区域经理。

  小梁觉得从基层做起起点太低,2个月后便离开了公司。后小梁入职某IT公司,3个月后再次离职。

  海淀法院张江洲法官说,部分职场新人因为工作环境、薪资水平及人际关系等原因,频繁“闪辞”,且大多很盲目,这会给其职业生涯带来负面影响。

  多数用人单位很看重职工的稳定性,频繁“闪辞”会降低用人单位对其职业忠诚度的评价。

  另外,如果频繁更换岗位,还可能导致社会保险断缴,影响医疗保险报销及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等。

  爱发微博微信不知保密易闯祸

  小美在某通讯公司从事智能手机的研发工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泄露公司核心机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小美爱玩微博,今年8月,她将实验室自拍照片发至微博,照片背景中有一款公司新研发的智能手机机型。照片被大量转发,导致该款机型提前曝光。公司将小美辞退,并要求其赔偿。

  张江洲法官说,保密义务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的延伸。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进行赔偿。

  “90后”爱用微博、微信等,但很多商业信息也易通过网络被泄露。职场新人应提高保密意识,避免因一时疏忽给用人单位和自身都带来损失。

  求高薪频跳槽服务期违约得赔

  小张今年刚到某食品公司就职,月工资3000元,公司送小张出国培训2个月,并与其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期限合同。

  在同学的鼓动下,小张向公司辞职,公司认为小张违反了约定的服务期限,要求其承担违约金5万元。

  法官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安排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事项。

  若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在服务期限范围内提出辞职,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90后”职场新人刚刚入职,经济能力较弱,如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限,辞职必须慎重,否则将造成经济损失。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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