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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西安禁止无标车上路 二环内黄标车将限行

来源: 华商网  2012-12-27 18:4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元旦起西安禁止无标车上路

  西安市无标车主申领环保标志注意事项

  1、新车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申领办法

  新挂牌未到审验期的车辆,机动车所有者须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挂牌手续的车管所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郊县新挂牌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申领办法

  在郊县车管所(除西部车城郊县车管所、临潼车管所外)新挂牌未到审验期的车辆,机动车所有者须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丈八东路7号)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在用车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申领办法

  在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的,须经定期检验合格后,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检验报告单》,填写相关信息,在检测场站环保标志发放处申领环保标志。

  4、补办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申领办法

  已申领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有效期内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须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原检测场站调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填写相关信息,到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丈八东路7号)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损坏或遗失的环保标志有效期止。补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5、陕西省内其他地市环保标志管理

  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由各地市环保部门组织核发,环保标志可在我市通用,按我市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执行。

  6、非陕牌外省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非陕牌外省市机动车,随机动车定期检验一并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已在当地申领环保标志的,在我市通用,按我市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委托我市定期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后,须持车辆所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定期检验《委托单》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填写相关信息,在检测场站环保标志发放处申领环保标志。

  7、本市机动车委托在外地市审验环保标志管理

  因故不能在本市定期检验的西安籍机动车,可随定期检验在审验地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审验地未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机动车所有者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在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雁塔区丈八东路7号)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8、不受通行限制的车辆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公务或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通告》中有关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9、咨询、监督与投诉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日常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欢迎您拨打咨询投诉电话029-85459074,15802903708或进入西安环保网(www.xaepb.gov.cn)进行网上投诉。

  10、环保标志申领地点

  申领环保标志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在用车在检测站年审时换发环保标志;二是新挂牌车辆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在车管所新车标志发放点申领环保标志。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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