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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发放陕首批居住证 可享受保障房等惠民政策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2-29 05:4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有何实惠?可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惠民政策

  持有一年期限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享受什么服务?今年10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一年期限居住证流动人口可以享受8项惠民服务: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等级,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对办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享有一年有效期的居住证服务外,还可享受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还可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同时,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年限,可以申领居住地常住户口。在居住地居住的具体年限由各人民政府规定。

  怎样约束?不按规定申领要受处罚

  那么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又面临怎样的处罚呢?首先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变更和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和不申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赵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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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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