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将在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上首次签订,按照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领导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前需由企业方和职工方进行集体协商。集团公司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建议下列8名同志作为职工方代表参加协商会:
1、强梅(集团公司工会主席,首席代表)
2、李军(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群工部主任)
3、汤世宏(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
4、原希军(培训中心工会主席)
5、任茹(集团公司工会女工委副主任)
6、刘晓岚(集团公司法律法规部,职工代表)
7、康党兴(咸阳供电分公司党群工作部,职工代表)
8、张耀军(渭南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工代表)
以上8名职工方代表,是2011年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集团公司工会第一届会员(职工)代表(任期5年),现予以公示。截止1月10日15:00,如无异议,以上8名职工方代表将与企业方代表对《集团公司集体合同》进行集体协商。
联系人:任茹电话:029-88660187
集团公司工会
2013年1月9日
编辑: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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