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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曝宜春中院高价复印 法院回应:共收29200元

来源: 人民网  2013-01-16 05:4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针对网曝“江西宜春中院收高价复印费”一事,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晚正式做出回应,具体内容如下:

  日前,李庄微博爆料我院收取高额复印费,2013年1月15日,《新京报网》文章“赣宜春中院被爆高价复印”报道江西宜春某案件当事人亲属找到李庄,反映案件复印收取高额费用。对此,我院极为关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周建平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我院于2010年7月12日立案,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12个罪名,涉案被告人17名。以周建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妨害公务、赌博、窝藏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对宜春市中心城区及至周边区、县的人民群众形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对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

  2010年9月10日,在我院一审开庭前,该案主犯周建平的辩护人上海某律师来我院要求复印案卷材料,因案情复杂,案卷材料多达107卷,近万页,我院承办人提议其先行阅卷,认为需要的材料再复印,但该律师提出时间紧,无法阅卷,要求将该案案卷材料全部复印。我院考虑到其专程从上海赶来,再三要求复印,同时根据案卷安全需要,不宜外借案卷复印,为使庭审如期进行,遂安排专人加班加点进行复印,因复印机超负荷连续运转,导致复印机损坏,我院又更换复印机进行复印。至9月14日(周二)才将全部 9741页案卷复印完毕。鉴于复印量太大,复印机损耗严重,在征得该律师同意的情况下,我院收取了该律师的耗材、复印机损耗等费用29200元。

  按照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和1998年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律师复制案卷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工本费用。我院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耗材和设备维修。

  对媒体反映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1、欢迎媒体及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关心、监督。2、在复印收费标准出台之前,暂停复印收费。3、对媒体反映的问题,我院将进一步规范管理。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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