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1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原创

网上违章缴费难市民扎堆处理 质疑:为啥收滞纳金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1-17 14:0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由于网络调试一直不太稳定,很多车主都来柜台进行查询,图为在交警警务大厅外排起的长队

  质疑2:交不清罚款不让审车

  许先生2006年5月20日买了一辆帕萨特,按照规定,他应该在2012年5月20日之前完成审车,但他误以为只要在自然年份结束之前完成审验即可。直到那次事故给他上了一课。

  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天下着雨,许先生驾车经过一个小路口,被一辆出租车撞到了右后车门。“当时我下车一看,我的车先通过,他从侧后撞的我,按照交规,肯定是他的责任。”许先生自信满满地跟对方去了快速理赔中心。谁知道快速理赔中心却不予受理。

  “人家说我的车脱审了,不受赔。”不知就里的许先生转而咨询交警部门,得到的答复也是一样:根据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未通过安全审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结果我从有理的变成了没理的,人家出租车司机撞了我,反倒不用负责。最后我给人家赔了2000多元,自己修车又花了6000多。”许先生如今说起这次经历,懊悔之意仍溢于言表,“花了小一万,得了个教训:不按时审车,出不起事故啊。”

  法院:交罚款与年审不该挂钩

  许先生是误解了政策耽误了审车,那么未消除违法记录的车辆,能不能通过年审呢?

  据很多老司机说,“违法记录没消,车就审不过,这是老规矩”。

  但此前有媒体报道,武汉的黄先生因车交通违法未处理导致审验未通过,将武汉市车管所告上法庭。武昌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车管所为黄先生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黄先生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没有因果关系。判决确定车管所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但该车管所表示,即使法院最终判决当事人胜诉,他们也无法为车主办理并出具有关车辆检验合格的手续。因为该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在那个(审车)微机系统上,如果有交通违法未处理,年审的选项是灰色的,无法点击进行打印、输入等一系列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年审,只需要行车证、交强险单据、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并未规定交通违法记录未消除不予年审。

  据悉,各地交管部门、车管所之所以履行这一程序,是援引2004年5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34条以及公安部2008年颁布的第102号令第40条的规定: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然而,郑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公安部规章中,车主在年审前应当消除电子眼等违法记录的规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车辆年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的规定。

编辑:张乃千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