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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近日下发通知:小额诉讼1.1万元封顶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1-18 05:2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李晓锋 程晓杰)案件标的额1.1万元以下,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省高院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金额、案件范围等相关事项。1月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施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对象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

  我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在2012年度标准出台前,按2011年度标准执行。按照我省201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确定我省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金额为11000元以下。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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