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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出具婚育证明 夫妻写承诺将可办“准生证”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1-25 05:3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夫妻双方写下承诺 便可办证

  去年12月初,国家计生委出台的一则关于简化群众办证程序的文件中特别提到,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目前,西安市人口和计生委也已完成了在各区县的调研和意见采纳,并向各区县和街办传达了简化办理程序的精神,目前正在拟定文件,明确简化办理的程序。文件出台后,王女士那样的确属于长期、多地、多次流动的流动人口,无法证明婚育状况的,便可由申请人在街办计生部门填写一份承诺书,承诺未生育、抱养过子女,也未申领过《生殖健康服务册》且符合计生政策。若情况不属实,自愿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条例接受处罚。

  但需要提醒的是,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婚育证明,特别是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结婚登记的,外出打工时,必须开具和携带婚育证明。

  此外,西安市即将出台的简化办法还包括,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责任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办理,且实行首接负责制,谁第一个接手,谁负责全部办结。

  本报记者 郝蕾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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