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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新开工项目需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开工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13-01-27 07:3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 (记者赵静)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新开工的项目一律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开工建设,并要求市级政府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资金。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先行部分垫付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春节将至,《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陕政令第162号),全面落实并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新开工的项目一律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未缴纳保证金的必须尽快催缴,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同时,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完善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坚持24小时值守并在媒体公布值班电话,方便农民工举报投诉,保证及时、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市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资金。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可通过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垫付的资金由政府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

  近期,我省各市将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相关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工许可制度和资质管理,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或降低其施工资质等惩处措施。对携款外逃、恶意欠薪和以农民工工资为借口制造事端的企业和业主,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媒体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和欠薪企业通过媒体宣传曝光,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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