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公交司机醉驾摩托被吊销A本驾驶证 状告交警败诉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3-01-28 17:0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中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 来关注北京首例醉驾被吊销驾照起诉撤销行政处罚案的最新进展。公交司机陈先生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服吊销A1A2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状告交管部门。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2012年7月的一天,陈先生喝了三瓶啤酒,三两左右的白酒以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在烧烤摊吃饭的张女士撞伤,为此他不但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罚款2千元,还被交通支队吊销了A1A2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先生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

  代理律师贾长兴:实际就是他一种生活技能,如果把这个驾驶证给吊销了,他就不能从事这个工作,也就是等于把他的饭碗给打掉了。

  记者:他认为对他怎样的处罚才是适当的呢?

  代理律师贾长兴:他的理由就是我开的是摩托车,不是汽车,你现在发现我酒后了,驾驶摩托车了,你应该按照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理,而不应该吊销我的汽车驾驶证。

  北京丰台法院法官汤捷表示,合议庭充分注意到了陈先生关于A本被吊销影响自己找工作的困境。

  汤捷:这点我们合议庭合议过程中是这么考虑的,公交车司机不但是普通的驾驶人,他应该比普通驾驶人具备更强的安全意识,因为他关系到整个公交车乘客的生命安全,公交车司机就应该更加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杜绝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院认定陈先生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

  醉驾,显然不对,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醉酒驾驶摩托车却被吊销汽车驾驶证,是不是处罚过重呢?

  陈先生坚持自己的主张的理由是,交通支队应按照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理,不应该吊销自己的A本,对此法官汤捷分析。

  汤捷:统观《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进行了区分,并没有对机动车的类型进行进一步分类。没有作出摩托车、汽车、公交车的区分,也没有规定违法驾驶摩托车与违法驾驶汽车做不同程度的处罚。

  在交管部门提交法庭的证据中,酒精检验报告显然对陈先生的主张非常不利。

  汤捷:每百毫升血液含288.0mg酒精,已经远远超出醉驾标准。所以综合这两点,第一驾驶的是机动车,第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认为被告交通支队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是没有问题的。

  法院判决维持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陈先生表示准备上诉。

  北京第三看守所分所教育科科长韩江兰告诉记者,醉酒驾车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来,他们收容的酒驾拘役人员中,醉驾摩托车的不在少数。

  韩江兰:一直是城区的比较多,主要收容的是驾驶的汽车,但是现在往郊区辐射,而且摩托车、农用车,这类的范围在增加。

编辑:王静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