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多次人流后状告医院 法院一审判令医院赔偿受害者8000元
杨女士的痛苦经历:
2010年3月,杨女士在清溪某医院做了结扎手术。
2010年12月,杨女士发现怀孕,在该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2011年7月,杨女士再次怀孕而且是宫外孕,该医院为其切除左侧输卵管。
2011年10月,她又再次怀孕,只好选择另外一家医院人流。
本报东莞讯 (记者周伟良通讯员钟紫薇)东莞的杨女士在清溪某医院生完小孩后进行了结扎手术,谁知后来接连两次怀孕,且第二次还是“宫外孕”,只好到该医院做手术,切除了左侧输卵管,然而不久后她发现自己再度怀孕。
愤怒的杨女士把医院告上法院,认为医院结扎手术不当,导致其一而再、再而三地怀孕、人流,给其造成了财产和人身损害,并索赔17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审理后,判令清溪某医院向杨女士赔偿近8000元。
离奇:
女子结扎后三度怀孕
杨女士1998年结婚,之后生了两个孩子。2010年3月,杨女士在清溪某医院生产第二个小孩时,一并做了结扎手术。
2010年12月,做完结扎手术的杨女士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不得不进行流产。2011年7月,杨女士又怀孕了,并且被诊断为宫外孕,她又在同一医院实施手术,将左侧输卵管切除。
当杨女士认为自己做了结扎手术后,应该不会再次怀孕时,2011年10月,她又再次怀孕了,这次杨女士选择了在其他医院进行人流。
杨女士认为,由于清溪某医院在为其实施手术时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其一年来一直处于怀孕又流产,再怀孕又流产的痛苦状态,特别是有一次是宫外孕,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同时,其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于是杨女士一纸诉状,把为其实施结扎手术的医院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4216.02元。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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