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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警校7年换名10多次 330名学生被骗近2千万元

来源: 新华网  2013-01-31 18:5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涂铭)入学不用考试,毕业后只要给钱就拿中国政法大学等名校学位;安排工作明码标价:特警18万元,司法警察四五万元……这是一所号称与多所高校合作办学的司法学校,7年的时间内更名10余次,让33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慕名前来“求学”。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诈骗案件揭开了这所“山寨警校”的真容,“名誉校长”王鹏瑞也因诈骗敛财近200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学校改名10多次换汤不换药

  2000年8月,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司法局审批,王鹏瑞在桃城区司法局办公楼内开办了一所司法学校,名为衡水市北方司法学校。按照审批内容,该学校只能进行技能培训,颁发结业证书。

  2005年3月,王鹏瑞在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租用了一块1000多亩的土地用于盖校舍,并将学校迁到这里。“到北京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借地理优势,提高学校名气,吸引更多学生。”王鹏瑞说。

  为了广招生源,2003年7月至2010年,王鹏瑞先后将学校冠名北京京桥大学司法学院、黄埔大学司法学院、北京东方大学司法学院、自修大学司法学院、北京中警特卫安全防范技术培训中心、北方司法学院、中国国际科技法律人才学院、中国科技司法学院等,学校更名达10多次。根据办案人员核实,这些学校均未经北京市教委审批。

  王鹏瑞惯用的手段是与其他学校校名“套近乎”。事实上,北京黄埔大学从未与王鹏瑞签订过任何合作办学协议,而北京东方大学虽然与王鹏瑞签订过合作办学协议,但协议解除后,王鹏瑞继续借用该校名义招揽生源。

  入学、办毕业证全靠钱来换

  办案人员介绍,王鹏瑞成立的这些学校主要有三种招生方式:一是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做广告;二是派工作人员到北京及周边地区散发宣传单;三是通过朋友介绍。

  根据招生的具体情况,王鹏瑞确定了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七年制的学制。一般各年级一起上课,学校只有一门法学专业,学校的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学校收费分一次性收取和分学年收取,一次性收取4年每人4.85万元;按年收取的第一年收费1.85万元,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收取1.35万元。

  据介绍,学生毕业时,王鹏瑞的学校会根据学生的要求颁发北京京桥大学、北京自修大学、中国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的毕业证书,但需交纳900元到8000元不等的费用。

  这些五花八门的毕业证书中,中国公安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证书是王鹏瑞通过时任现代管理大学教育处处长的侯全良办理的,侯全良对外号称这些证书都可以上网查询。事实上,侯全良并无能力办理这两所学校的毕业证书,这些所谓“可上网查询”的毕业证书是侯全良在网上通过一个假证贩子以7000元的价格办下来的。

  “公检法单位工作”只是幻梦

  “不论年龄大小、学历,只要交钱随时可入学。毕业不需要上满四年,无需考试,交钱就可取得文凭。”这样的承诺,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学生前来“求学”,然而,更有吸引力的则是学校承诺安排“公检法单位工作”。

  受害人胡某说,2005年6月,他通过父亲的朋友得知中国经销商学院经济科技司法学院,学校声称可以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毕业后可以安排到公检法等单位工作,并且是公务员编制。在去学校了解情况的当天,他就决定留下上学,并一次性交纳了四年的学费和服装费5.88万元。

  直到2006年初,胡某发觉情况不妙。“学院不正规,教学水平低,没学到知识,以前毕业的同学也没有安排到公检法部门工作,有的毕业生安排的工作是保安。”胡某说,自己学习期间,学校先后用过中国司法飞行学院等好几个名字,这更加让他确定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事实上,所谓的“公检法单位工作”根本只是王鹏瑞的谎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0年间,王鹏瑞未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先后成立了北京东方大学司法学院等一系列司法学院和短期培训基地,并分别伙同他人虚构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向公、检、法、司、部队等部门推荐安置工作的事实,以收取学费、赞助费、就业安置费、毕业证费等各种名义,骗取330余名学生交纳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车等。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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