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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闯黄灯撞死人案宣判 肇事者获刑一年

来源: 成都商报  2013-03-16 13:2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司机担主责 行人次责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22日8时许,钟某驾驶川AD5S62长安小型普通客车沿驿都大道从成都往龙泉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大连路口时,在该路口直行信号灯为黄灯的情况下,钟某驾车加速冲过该路口,在人行横道上,与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的被害人宋某相撞,致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钟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据介绍,本案是新交规实施以来,成都审理的首例因闯黄灯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龙泉驿区检察院受理后,详细核查证据,确保作为定罪依据的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充分详实。同时,为了使本案庭审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承办人精心准备出庭预案,重点论述闯黄灯行为的违法性质以及严重社会危害。

  新交规前后 刑罚未变

  检察官介绍,闯黄灯一直是违法行为,只是新交规对闯黄灯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但如果该案发生在新交规实施前,肇事司机一样受到刑事处罚,犯交通肇事罪,根据具体案情量刑。

  事发后,该名司机非常后悔,因抱有侥幸闯黄灯,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事故。检察官提醒说,有的路段因没有安装电子眼和监控,有些司机因熟悉路况,可能认为闯黄灯和红灯不会被发现,也就不会被处罚,但忽视了安全,因车速过快发生重大车祸。

  同步播报

  酒后追尾逃逸撞人 驾校教练被捕

  成都商报讯 一名驾校教练,本应熟知酒后不能开车,他却在饮酒后,开车追尾逃逸,在逃逸途中再一次撞人逃逸。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这名教练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双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强(化名)是成都一家驾校的教练。2013年2月9日中午,王强大量饮酒。当天17时许,王强在酒精未被新陈代谢完毕的情况下,驾驶川A5911学员车从华阳丁字街往中和镇行驶。当他来到华阳正北街与华阳大道红绿灯路口时,这辆学员车与其前方车辆发生追尾。事发后,王强驾车逃逸。当日17时30分许,王强驾车逃逸至南延线御景台路口时,与其车辆前进方向的左前道路施工围栏及行人邹某、唐某相撞,致邹某、唐某受伤。后来,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强驾车再次逃逸。

  后王强自首,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2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经检测其驾驶车辆逃逸至御景台路发生事故时车速为79~84KM/H,此路段限速15KM/H。

  新闻链接

  “闯黄”扣6分引争议

  1月1日 正式实施

  被网友称作“最严交规”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闯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当日,一辆车在人民南路红照壁路口因闯黄灯被处罚,成为成都首例。

  接连几日 争议不断

  争议1:红黄灯都视为“闯”,不符合交通信号灯设置初衷。争议2:网友反映处罚抢黄灯易因刹不住车导致追尾。争议3:倒计时信号灯能否推广?争议4:各地处罚不一?

  1月6日 暂不处罚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已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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