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安康讯(记者陈思存)本报昨日报道的农业银行安康分行宁陕支行员工何某拒交2元停车费,同车人殴打收费员一事有了最新进展,该支行研究决定:给予何某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
农业银行宁陕支行通报称,员工何某3月16日在临时保管汽车钥匙期间,没有严格履行单位
派车手续,私自用车。同车人刘某与收费员沈兰久发生冲突,何某没有参与。对何某公车私用,支行给予处分。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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