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要见你家小贱人,拿20万元赎人。”3月11日,一男子向咸阳警方报警称,其媳妇被绑架,他收到绑匪的勒索短信。然而,警方调查发现绑架子虚乌有,纯属男子编造。原来,因女方躲避不见,男子苦寻不得,便想到让警方“帮忙”。
3月11日下午,高某前往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广场中队报警称,其媳妇穆某遭人绑架,他收到绑匪的勒索短信以及穆某的两张裸照。
高某自称收到短信的时间为3月9日,为何两天后才来报案?面对民警询问,高某说,当日,他看完短信便昏了过去,在医院住了两天,缓过神后才来报警。早在3月6日,穆某便“人间消失”,电话打不通,家人也不知她的去向。
据高某介绍,他和穆某是同村人,2009年,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因女方家人不同意这门亲事,两人无法领取结婚证,租住于咸阳市乐育南路某家属院内。
经调查,民警发现给高某发勒索短信的手机号码的所有人,正是高某本人。随后,警方联系到穆某母亲,然而,穆母对女儿行踪一问三不知。3月13日上午,民警赶往杨凌,找到与穆某交往甚密的女子。对方表示,已多日未联系穆某。随后,警方多方辗转联系到穆某。
“穆某称,因与高某年龄相差14岁,高某常怀疑她有外遇,对她拳打脚踢。此外,高某好吃懒做,靠穆某养家糊口。”民警介绍,高某提供的照片上的女子,并非穆某。3月6日,穆某从与高某租住的房子拿走自己的物品后,便离开咸阳躲避高某。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因谎报警情,高某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本报记者 张林 卜亮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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