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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怪病”拿什么来治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3-25 09:5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各部门都要自觉行动,限期完成职能转变各项任务,绝不能‘换汤不换药’。”国务院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敲响警钟。机构改革有哪些“换汤不换药”的怪象?新华社日前梳理出四大怪象:一是改出一批吃财政饭的闲人;二是少了正式工多了“临时工”;三是以“改革”之名行“涨价”之实;四是明放暗收、小放大收。(3月24日《新京报》)

  新一轮机构改革已正式拉开大幕,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同时,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应该也会提上日程。于是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之初,很有必要总结过去机构改革的得失,尤其是要吸取失败教训。而新华社梳理的四大怪象,对于新一轮机构改革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机构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轻财政供养负担,为纳税人减负,但结果是机构改革之后,不仅财政负担没有减轻,而且很可能还增加了财政负担,因为吃财政饭的闲人增加了,有的部门临时工比正式工还多。机构改革的用意是,通过市场化改革让公共品或准公共品价格更合理,但结果变成了涨价——日前热议的火车票价改革也有这种迹象。机构改革本来是为了削权,但改革之后行政审批反而越来越多。

  在我看来,机构改革的怪象实质是“怪病”,即改革之后机构没有变健康而是病情更复杂更严重。要想避免这一轮机构改革重蹈覆辙,首先要诊断“病因”,其次是对症下药。我以为,机构改革怪象频出的病因主要有三点:其一,机构改革是自己割自己肉,自然难以痛下决心。尽管机构改革方案最终由各级人大通过,但改革方案的起草与落实,都落在行政机构的肩膀上。众所周知,机构改革的对象就是行政机构,“自己革自己的命”自然容易走样。

  如果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由各级人大直接制定,改革过程由各级人大全程监督,改革效果恐怕就大不一样了。因为人大不仅是独立机关,而且是民意机关,也有监督政府之责。政府机构不忍心自己割自己的肉,而人大则可以。也就是说,政府机构自我改革不但很难痛下决心,而且还混淆了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关系。希望新一轮机构改革吸取这一教训,让人大全程监督,评估改革效果。

  其二,机构改革缺少公众参与。政府机构改革,显然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公众监督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一种监督。但遗憾的是,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在正式通过前,并没有公开征求民意、吸收民智。在改革过程中,某些地方也不及时公开编制调整、人员调整等信息,导致机构改革变得很神秘,公众想监督却无从监督。缺少公众参与和监督,任何改革不免会有遗憾。

  其三,机构改革缺少严格标准和考核问责。媒体多次报道某些地方随意“批发”副市长、副县长、×长助理、秘书长以及副秘书长,数量惊人,原因之一就在于缺少刚性标准或者有标准却成为摆设。再比如,正式工少了,“临时工”多了,同样缺少刚性标准。如果削减正式工的标准严格量化,严禁“临时工”数量超标或者彻底取消“临时工”,对违规者一律问责,显然,机构改革不会越改越臃肿。

  另外,没有真正削权,就不能有效转变政府职能,导致机构改革之后行政审批越来越多,而要想削权必须完善法制,并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这样才能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和企业。还有,机构改革之后,吃财政饭的闲人多了,“临时工”多了,原因之一也在于,没有严把财政预算关。如果严把预算关,各地政府机构就没有多余资金养闲人和“临时工”了。而且,机构改革需要一种榜样,而这种榜样就是上层机构改革。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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