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各地近300位城市管理执法局长26日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
而笔者以为,近年来,城管打人伤人事件屡屡发生,甚至致死致殘,究其原因,是一个无限政府与有限政府的问题.
我们提倡法治社会,一切要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有人违犯了相关法律,那就让法律惩治好了;甚至,就是有人犯了法,也不能侵犯人家的人身权力,剥夺人家的生命权与人身的自由权.
这么说来,现在之城管则具有无限之权力,不经审判,不经法律,就可以任意的对人打骂砸东西,这种执法犯法才是人们深恶痛绝之原因.如果城管之权力不加限制,则不符我们法治社会之宗旨,也不符我们和谐社会之目标.因此,尽快为城管立法,把城管列入法制轨道才是当务之急,至于一些承诺之类的东西仅仅只是承诺罢了,对于城管没有什么约束作用,亦不能取信于百姓。
为城管立法,就是把哪些是城管该做的,哪些是城管不能做的清清楚楚的写在纸上,如果城管超越了职权范围,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或相关部门审告,让法律给一个说法。
而笔者了解,相当一部分的城管是为了地方领导的面子工程而设的,为了创立什么文明城市,或上级领导来检查,那些地方领导为了显得城市的整洁与规范就把小商小贩们追得团团转,由于小商小贩们有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工人,不让他们出摊,亦就是砸了们的饭碗,他们有激烈反映是可想而知了;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又行为粗暴,言辞无理,有的甚至打人,把东西捣毁,引起激烈的反应则是难免的了.
再者,有些城管是自收自吃,国家并没有拨钱,城管队员的收入来自于罚款,于是乎亦是出现为了罚款而罚款之现象;因为罚款越多,收入越多,他们干吗不罚,而且他们的工作又缺乏监督与限制.还有,城管的人员构成也较混杂,有的城管队员就是临时工,由于人员缺乏素质,甚至于他们的本身就不具有执法资格,做出一些出格的举动亦就在所难免了。
因此,除为城管立法外,还要改革罚款方式,提高城管队员的素质,选拨一个文明高效的城管队伍.只有一个规则的城管队伍与规则的运行机制,才是解决当前城管问题之根本。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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