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高雅)头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一早去开公交车,本以为酒劲已过,没想到路遇交警被查出是醉驾。西安首例公交车司机醉驾案昨日在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庭。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9日早8时许,公交车驾驶员张某驾驶103路公交车,行驶至大庆路家世界门前时,与一出租车驾驶员发生争执,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当时公交车上有10余位乘客。经检测,张某的血醇浓度为107.16 /100ml,系醉酒驾驶。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称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了白酒和啤酒,自认为第二天早晨已经酒醒,故而轻率驾驶公交车搭载乘客上路。公诉机关认为,每一辆上路行驶的公交车,不仅有输送乘客的责任,更肩负着保障广大乘客生命安全的重任,责任重大。公交车司机作为一个特殊的驾驶员群体,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应当坚决杜绝包括隔夜醉驾在内的酒后驾驶行为,以保障车内乘客的生命安全。
在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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