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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排泾河渭河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3-04-15 10:0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昨日,高陵县召开治污减霾动员大会,记者获悉,高陵县将对泾河、渭河高陵段沿岸排污口进行排查,所有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排。

  工地:工地不围挡不得开工

  据了解,高陵县所有拆迁工地在拆除房屋及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必须采用喷水降尘措施,未落实湿法作业的不得进行施工;所有装载沙石、泥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及渣土清运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等防尘措施。4月底前,县内各类施工工地全部按规范安装硬质围挡或围墙,未落实的不得施工。

  4月底前,高陵县内交通道路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洒水降尘、出入口铺设草帘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工地路面全部硬化并安装冲洗设施,未按要求落实不得进行生产、施工。5月底前,对全县所有非法白灰厂、煤场、砖瓦窑进行取缔。

  尾气:27个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

  据悉,高陵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将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国Ⅱ标准以下车辆全部淘汰。同时,对定期检验车辆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审,不予发放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

  同时,配套我市现行的国Ⅳ排放标准,9月底前高陵县财政供养的车辆通过定点加油方式全面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年底前其他车辆全面使用国Ⅳ标准油品。

  高陵县城加气站建成后,将逐步推行公共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县27个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不予办理年审等相关手续。

  污水:继续排查泾河渭河排污口

  据了解,6月底前高陵县将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处理能力达到每日1万吨,保障南区截污工程正常运行。同时,继续对泾河、渭河高陵段沿岸排污口进行排查,所有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排,对排查出的排污口年底前完成截污。高陵县将完善泾河工业园北区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扩大纳污管网覆盖范围,确保生活和工业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编辑:郝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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