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延安讯(记者 赵雄韬)本报3月27日报道了富县农业执法队被指借开会敛财,收取150多家农资经营户约4万元一事后,富县纪委日前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富县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晓光行政记过及党内警告处分,延安市物价局也责令富县农业执法大队退还175户农资经营户2013年培训费每户260元。
经查,李晓光任富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2011年以来,富县执法大队组织举办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会三次,每人每次收取260元,2011年收取49920元,2012年收取38480元,2013年收取45500元,以上收取的费用除2013年收取的45500元已全额退还摊派人员外,2011年、2012年在未入单位账户的情况下全部转为支付培训会期间的伙食费、场租费、讲课费、招待费、奖牌证件制作费其他公用支出。2012年、2013年培训会期间,富县农业执法大队邀请了部分农资厂家推广宣传,收取推介费18000元,以上收入未在单位经费账户申报。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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