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交易中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税;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3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将被停业。
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稳定房价,落实新“国五条”,西安市政府日前以通知的形式,出台了进一步规定。规定共五项13条,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好新“国五条”的相关规定,做好西安市房地产的市场调控。具体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
房价
控制目标未实现将问责区县领导
通知要求各区县稳定和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确保实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于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应未达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未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市政府将约谈、问责其负责人。
2
限购
帮购房人造假中介将被停业
相关区县和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且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房贷
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西安市规定,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信贷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4
二手房
严格按转让所得20%征税
同时,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5
供应
加快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均衡、合理地推进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完成。据了解,西安市2013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3052.757亩,已分解到各区县、开发区。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房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纳入出让合同。要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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