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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不是“万能”但执法不可“无能”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4-24 05:1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4月23日至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首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新法将涉及医疗、教育、住房、金融理财、电子商务等方面。此前有报道称惩罚性赔偿上限、消费者的反悔权等内容也是此次关注焦点。

  颁布20年来一直“不动”的消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公众诉求。无论是消法之前有关维权领域界定过窄,还是类似于金融消费和电商对传统消法带来的冲击,都倒逼着消法必须通过大幅度的修正来加以完善。

  其实,不管消法就有关消费者维权做出怎样细致的规定,恐怕都无法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中,覆盖到消费者所需援助的一切领域,这就是消法所要经历的必然阶段。不是说这次消法修正案通过了就万事大吉,未来消法可能还要不断去修正完善,而且修正频率应当随着社会需求同步进行,不能僵硬地规定为几年一次。

  而消法的最大价值是提供一种法律精神,即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扩大立法覆盖范围和执法外延,都是基于法律为消费者代言的公平正义。消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不在于执法权过于受限,比如消费者协会本身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没有执法强制权。而消协就应当严格恪守权力边界,否则就会倒退回当年的计划经济时代,成为“二政府”,这是与市场规律相抵触的。

  社会不要指望消费“万能”,这不是消法所能承载之重。但执法绝不能“无能”。现实中,本意是为了强化管理,倡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权力救济渠道,却出现大量政出多门下的踢皮球现象。消费者为哪怕一件小商品维权,也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成本却极为低廉。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能把所有希望寄托在一部法律的完善上,消法不是“万能”但执法不可“无能”,政府需要为配套的强力执法提供更多制度上的可行性。要让商家敬畏消法,首先执法部门要敬畏并执行消法,这是消法不会死在现实沙滩上的基础。 毕舸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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