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带有一点侵权性质
彭月希本人认为,在彭氏祖坟所在地块开发住宅小区“兴茂-盛世华都”以营利为目的,是商业行为,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该征得她们同意才能搬迁祖坟,不应该切断她们的上坟道路。
对此,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灵也作出分析。他认为,彭氏祖坟所在地涉及所谓开发项目,并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的范畴,属于一般的经济开发项目。所以,不应以“公共利益”为由进行征用,彭氏后人可以依法维权。
曾晓灵指出,我国的法律迄今为止尚未对坟墓及墓地作明确、直接的规定。根据我国各地的实践经验,对墓地的征收,一般采用房屋征收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按照我国《物权法》和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只有对该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几种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形方可由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且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主要程序包括:1、拟定并审批补偿方案;2、进行公告;3、由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与权利人签署《征收协议》;4、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政府作出《征收决定》;5、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权利人有权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对既不执行《征收决定》,又不复议或起诉的,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规定取消了政府直接执行的权力。
北京京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朝栋认为,“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这个程序之前,利用骚扰等不正常手段,去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是带有一点侵权性质的。”“尽量保护每个个体的利益,让大家的利益得到保障,这才是保护最大的公共利益。”
梁平县政府:积极协商尽可能达成搬迁协议
梁平县政府4月23日对记者表示,根据梁平县城的发展规划,并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县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新城建设,县委、县政府自2007年开始组织实施该工程,县政府先后于2009年和2010年发布征地公告,对整个规划区内所涉及到的村、组、户、单位及坟墓进行迁移。截至2013年3月为止,已搬迁居民9862人,房屋7498间、坟墓3271座(尚有8座没迁,有2座是杨安平家的祖坟、6座是彭月希所反映的祖坟)。
该县政府称,目前,由于彭月希所反映祖坟并未搬迁,导致梁平新城区建设受阻。彭氏祖坟在新区规划的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搬迁。为此,县里将再次上门做工作,与其积极协商尽可能达成搬迁协议。若不能达成协议,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办理。
但记者5月2日联系彭月希获悉,4月17日至今,梁平县未与她进行协商。
(原标题:网曝重庆梁平强行迁坟 官员直呼百姓“刁民”(图))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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